250个最严重错误翻译 之:陪审团

250个最严重错误翻译 之:陪审团

继续250个最严重的错误翻译, 今天我们说到了:陪审团。主流法系,法官更像是主持人,维护法庭秩序的。最终做出决定的,判定是否有罪的,是陪审团。

任何一方不信任法院,可申请“陪审团”来判案,即:先由从公民中时随机抽签组成的“陪审团”来凭常识作出事实判断,判定被告有罪或无罪(或事实是否成立)——无罪(或事实不成立)必须当庭释放,案件就此结束; 如果有罪(或事实成立),就再交由法官量刑或作出赔偿判决。

普通“公民”,组成了陪审团,这里面不要专业人士,而且每次都必须临时抽签组成。原因,我们在后面细说。

由此可见:“陪审团”是来判案的,不是来陪审的!所以不应叫“陪审团”,而应该叫“临时公民裁判团”更合适些。

我们看陪审团这个单词:jury 直译就是:公平公正的裁决。无论如何翻译,也没有陪的意思。是审,是裁决,不是陪。

想当初,“Jury”之所以被翻译成“陪审团”,完全是因为清政府不想让大清国的人知道外国的“吃瓜群众”也是可以参与判案的,所以就故意让人将“Jury”翻译成了“陪审团”,让大清国百姓误以为那些人是“被召来”坐在法庭上陪着法官看庭审的,而实上他们是应当事人的要求临时请来判案的!没想到这一有意而为之的谬译一直流传至今,误导了几乎所有的中国人

“Jury”一词的真实意思是“公民临时裁判团”(相应的,“juror”一词的含义是“公民临时裁判员”)。

之所以是“临时”,是为了防止常任的人会变成权力集团的一分子,那样“juror”们就会只听当权者的话、听法官的话而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之所以要找普通“公民”,是因为怕“juror”们太懂专业而丧失了最基本的常识判断;之所以叫“裁判”,是强调“juror”们拥有裁决的实权,完全没有一丁点儿“陪”的意思!

太懂专业而丧失了最基本的常识判断,这一点,可能较难理解。比如:一个人因贫困而偷了面包,那么按法律专业知识,偷就是偷,就是违法了,法不容情。 但按人的良心常识判断,很可能是:这不是他的错,这个是整个社会的错。

众所周知,有些国家的“冤假错案”很多,而且杜而不绝。反过来说,你看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我们极少听到有“冤假错案”发生. 因为所谓的陪审团,是个错误的翻译,正确的翻译是“公民临时裁判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