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个最严重错误翻译 之:陪审团 (续)

250个最严重错误翻译 之:陪审团 (续)

上期我们说到了,清政府不想让大清国的人知道外国的“吃瓜群众”也是可以参与判案的,所以就故意让人将“公民临时裁判团”翻译成了“陪审团”,目的,是让大清的国民误以为那些人是“被召来”坐在法庭上陪着法官看庭审的,而实上他们是应当事人的要求临时抽签组成的,来判案的!

那么这种制度的根据是什么呢? 因为他们相信,上帝已将良心放于了每个人的心中,而良心大于法律。上期我们举了例子:如果,一个人因贫困而偷了面包,那么按法律专业知识,偷就是偷,就是违法了,法不容情。 但按人的良心判断,就不会是这样。

举个例子:1935年,一个纽约老妇人为了喂养几个孙子而偷窃面包,被判罚10美元,拉古迪亚在审判结束后,脱下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说:“现在,请在场的每个人另交出50美分的罚金,这是我们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区域。

 随后每个人都默默无声地、认认真地捐出了50美分

同理,有“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医院不会拒绝收没钱看病的病人;有会抓捕骂总统的人,不会定罪写文章讽刺总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