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统治欧洲时期,信耶稣基督的,被归为无神论者,会被处死。
其实这个套路,各国宗教历史都一样。百姓信仰,必须符合朝廷的要求才可以。 朝廷,皇上,皇帝,必须要大于一切,否则就判定你违法。
所以,早期的三百年,基督徒被杀无数。
公元313年,君士坦丁颁布了“米兰敕令”。敕令规定信仰自由,即允许基督教与其他宗教并存;承认基督教的合法。
同时还决定将以前迫害时期没收的教产归还,保护教徒,教会有权接受土地等遗产,教会神职人员免服徭役。 这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这些教职人员,以及他们的一代又一代的继任者,财富越来越多,权力越来越大。最终他们藏起圣经,不再让信徒和百姓看到; 从利益出发,自编一套说辞,曲解圣经,以符合他们的利益。
教堂做礼拜时,牧师用百姓听不懂的希腊语讲道和唱赞美诗。更不准翻译圣经,不准民众看到圣经。
就这样,整个欧洲,被和暴力的方式,愚民统治了近千年。
公元1500年左右,印刷术发明了出来,各国有胆大的,私下翻译圣经为本国语言,并印刷了出来,在民间流传了起来。
翻译圣经,死罪; 印刷圣经,死罪;阅读圣经,也是死罪。传播圣经内容,死罪。 举例来说:仅法国,就杀了几百万有追求的信徒。
但这阻碍不了人们对圣经的渴望。人们自己能看到圣经时,发现被(罗马教皇为首的)天主教的人给骗了。这还了得? 这样信徒们一批一批的被杀,一批又一批的起来,并称自己为抗罗宗,就是对抗罗马宗教,回归圣经教义。
抗罗宗,在中国翻译为:基督新教。其实翻译成抗罗宗,更贴切。
上一篇,我们讲到了,罗马天主教规定:翻译圣经,印刷圣经,阅读圣经,传播圣经内容,全是死罪。 举例来说:仅法国,就杀了几百万私下阅读圣经的人。
听众都是冒着生命危险,听加尔文讲道;无数的传道人,被杀;无数的听众被杀。 因为一旦被抓住,全都是死刑。
加尔文,最后流窜到最蛮荒之地:日内瓦。 日内瓦,全民皆汪洋大盗,野蛮凶残,祖祖辈辈都是如此。
日内瓦,在加尔文的布道下,居然全民放下屠刀了,并成为了第一个新教地区,之后是整个匪邦瑞士,成为了第一个新教国家。
加尔文建立了日内瓦大学,公开传播圣经和其它法律哲学知识。这些学生,之后,又流窜到各国,如苏格兰,英国,荷兰,等,让这些国家,成为了新教国家,或半新教国家。
为什么说半新教呢? 比如英国,政府虽然抗罗马,但是出于自己的目的,并不是真心传播圣经。 民间只是在私下翻译,印刷,并阅读圣经。 这在官方,是不认可的,也是要杀头的。
这些人,拒绝到官方的教堂去聚会,而是私下聚会。这肯定违法,是要被杀头的。
这些信徒,为了找到能自由聚会的地方,就跑到荷兰,后来也不安全了,就干脆坐船,跑到了荒无人烟的北美洲。
坐的船,叫五月花号。这些人,后来被称为美国的开国者,也叫清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