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谈谈万恶的资本主义,本文通篇只说西方国家的种种不好与问题,不涉及其它,更不涉及伟大的中国,请勿胡乱的对号入座。
假如没有罪的存在,政府与国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在一个没有罪的世界上,监狱、警察不会存在;陆军、海军也无从谈起;制度、规则和法律会销声匿迹,政府 的权威与控制也就不复存在;生活就会自然地、不受阻碍地、正常地发展。
没有破裂,何需捆绑? 四肢建全又何必拐杖? 所以,上帝设立了世上的政权,原因是由于人的罪。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 政权有光明和阴暗两个面。
光明面:假如没有国家,没有法律,没有政府的统一,对于一个满了罪的人类来说无异是地狱。
阴暗面: 政府本来不应该存在,人人都是罪人,政府由罪人掌权,所以就可能导致种种独裁专制。
出于对罪的深刻认识,告诉了我们国家、政府的真实面目,教导了我们两件事:
第一方面,我们应当心存感恩地从上帝手里接受国家与政权,这是今天不可或缺的。
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十分警惕,因为政府的权力里潜伏着对我们个人权利的危胁。
(注:本小节截选自:太阳底下的旅程《做好事的权利-2》)
国家既然是必要的恶,如果没有限制,最终会危害公民基本权利。
1 国家是必要的恶。
2 膨胀的国家权力,会损害公民基本权利。(根据1)
3 如果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那么限制国家权力就是必要的,即全能国家不合理。(根据2)
4 基本权利要得到保障。
5 全能国家是不合理的。(3,4,Modus Ponens)
诺奇克力证最小政府才是合理的。诺奇克所论最小政府,主要限于保护性的功能,给公民提供必要的保护。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小政府,大社会。
相反的,大政府,小社会,就会出各种问题,仅以福利慈善举例:政府权限会无限扩大,甚至包括只允许国家福利,不允许民间慈善,也有可能达到:不鼓励百姓见义勇为等善举,从法律等各个方面,限制了个人去做善事的权力。
如果政府权力大到一定程度,也有可能会出现,老人倒地都没人敢扶的情况。
人的自由意志放在第一位,人的意志决定一切,所有的权威,一切的权力都出于人。 于是,由个人到众人,从众人到人民,就成了一切权力的最深源泉。
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自己,任何权威都不超过人的意志,人民的意志最终由国家,由法律来体现。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具有最高的权威,每一个成员都要服从国家;什么是正的、对的只有到法律里去找,法律之所以正确,不是因为法律符合永恒者(上帝)的真理、原则, 而仅仅因为它是法律。法律随时可以改变,但却被视为总是正的、对的。
这种致命的理论所产生的结果,就是使人的错对,良心成了瞎子;错对的标准只以我们的 头脑来衡量,人失去了对正直的热情。法律>良心。
最终,人民主权消失,完全被国家主权所取代。 这种国家主权,哪怕是一种民主形式的主权,也绝不会超出人向人屈膝折腰。
这里的人民,一方面拳头握紧藐视上帝,另一方面在与自己一样的人面前奴颜婢膝。
加尔文主义者将每一个民族、每一个个人都摆在上帝面前,从而获得最美的志向、最高的抱负。他清楚地认识到罪的事实。
加尔文主义将眼光从人间的法律上升到上帝永恒的正义与真理,灵魂的眼睛永远注目在高于国家权威的上帝那闪耀光芒的无限权威上。
没有一个人有权统治别人,不然的话,就必定是弱肉强食。正如老虎在丛林中统治无防守能力的羚羊。需要政府,同时需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膝盖谦卑地向神屈下,头胪骄傲地向人抬起。
(本文大部分内容来源于 凯波尔《加尔文主义讲座》的“加尔文主义与政治”章节)